2019年1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97家企业生产的101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 对92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依据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T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小于等于16A)》等标准的要求,对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走线槽、非用户替换光源的灯具/不可替换光源的灯具、视网膜蓝光危害),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电源连接方法、外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热、耐燃烧、防引燃),限值(插入损耗、骚扰电压(电源端子)),谐波电流限值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结构(视网膜蓝光危害),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热、耐燃烧、防引燃),限值(骚扰电压(电源端子))项目。不合格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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