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意见》。其中明确各区将研究制定本区3-5年学校操场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分年度组织实施。2019年项目将以复工、足球特色校操场项目为主。此外,所有进场材料须验收,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制备或取样。避免过多中间商介入,杜绝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行为。



据了解,2018年5月,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发布,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提出了产品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意见》则主要从建设管理等方面对严格执行好新国标进行补充。


据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包括草芯和跑道,以下简操场)建设已暂停了两年,加之国家层面要求加大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各区需要复工、新建、翻建的项目比较多。


“为做好操场建设管理工作,市教委有关部门多次到区教委、中小学校进行调研,在城区和郊区分别召开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体育教师、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分析过去操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严格执行新国标,加强操场建设管理和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互信共治的格局进行研讨。”该负责人表示。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操场建设管理由区级统筹实施并开展绩效考核。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晰的责任制,对学校操场建设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


项目不得发包给“三无”单位或个人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并指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学校操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科学严谨编制相关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无资质、无执照、无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涉及基础施工的项目可发包给具有市政施工资质的单位,不涉及基础施工的项目可按设施设备采购的有关规定,直接发包给合成材料面层生产或供应单位,避免过多中间商介入,杜绝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行为。


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意见》明确:学校操场工程验收分为基础层验收、面层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基础层和面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提出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合成材料面层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区教委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意见》还对一些需加强的具体管理环节进行了明确。如要求合成材料面层产品检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并组织有关责任人参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学校要将操场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发挥家委会作用,做好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和相关信息公开,建立家校互信共治的工作格局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主要对中小学校操场建设标准提出要求,幼儿园未提及。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幼儿园活动场地要求与中小学操场要求不完全一样,建设材料多元,没有作统一要求,多数区计划在2019年试点也将从中小学操场开始。随着新材料的使用,对幼儿园活动场地面层材料也不限于塑胶材料。


以下是《意见》全文: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8〕72号)精神,为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校(包括职高、民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以下简称操场)建设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教委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操场的建设、使用与管理,充分认识新国标对于提高学校操场的质量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提升学校体育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关系民生的大事来抓,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校园安全稳定。


(二)有序推进。操场建设是指学校新建、改建和翻建等。各区教委要结合本区学校实际,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先行试点、有序可控"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区3-5年学校操场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分年度组织实施。2019年项目以复工、足球特色校操场项目为主。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委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实施、管理监督本区学校操场建设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经费保障等。在招标采购、铺装施工、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过程中,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强化业务指导。各区要组建由教育、体育、工程、质监、环保等方面组成的组,组负责从项目立项、设计到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技术指导。


三、严格过程管理,依法依规建设

(五)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区级统筹实施并开展绩效考核。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晰的责任制,对学校操场建设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要根据实施计划,及早启动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开工,应建立"五位一体"(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审计)的控制体系。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对材料的选购进行严格控制,厂家提供合格的检验;要求项目监理单位依据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对所有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由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制备或取样,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使用,对涉及环保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实施旁站,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学校操场质量缺陷和事故。

(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学习领会新标准,开展培训。各区教委和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标准、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吃透新标准的重点内容,把握执行新标准的关键环节。二是做好风险评估。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建设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依规上报。三是重视施工图设计,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相关设计规范设计,满足操场使用、运行和维护要求。学校操场的功能设计要以便于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服务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突出实用性。四是加强各种合同管理。根据新建、翻建等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合同文本,组织人员和法律顾问参与审定。五是要认真疏理现有规章制度,健全具有可操作、可执行的上下联动工作制度,做到流程环环相扣,工作层层推进,确保优质、安全、高效地建设学校操场。

(七)抓好关键环节的控制。要防范预警在先、管理关口前移,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产品检测等重要环节的工作。

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履行招标采购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学校操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科学严谨编制相关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无资质、无执照、无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基础施工的项目可发包给具有市政施工资质的单位,不涉及基础施工的项目可按设施设备采购的有关规定,直接发包给合成材料面层生产或供应单位,避免过多中间商介入,杜绝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行为。

(八)科学严谨组织工程验收。学校操场工程验收分为基础层验收、面层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基础层和面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合成材料面层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区教委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成材料面层产品检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并组织有关责任人参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九)做好项目档案存档工作。建设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建设档案资料,按有关要求存档。

(十)统筹市区资金,做好预算安排。各区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市区资金,做好滚动预算,安排年度资金支付。


四、落实质量责任

(十一)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任。各区教委要建立和完善专门管理团队,明确责任,对实施的建设项目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校要全程参与本校操场建设,认真履行本校操场建设相关管理职责;为本校操场建设提供施工保障和安全防护教育,以及竣工验收后的合理使用维护等工作。

(十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监管机制。各区教委要强化与规划、住建、质监、工商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动,积极开展检查指导,严肃查处违法违章、扰乱操场建设的行为,确保学校操场建设质量。

(十三)严格问责制度。学校操场建设实行"阳光工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造成场地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相关人员,要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和严肃查处。


五、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

(十四)积极宣传,正面引导。新国标研究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针对性地解决了操场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环保、运动防护等突出问题,综合考虑操场全生命周期中各个环节的主要风险点,提出了符合绿色发展、技术进步、行业规范以及学生健康防护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各区教委和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规范回应社会诉求。

(十五)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做好信息公开。学校要将操场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发挥家委会作用,做好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和信息公开,可邀请家长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建立家校互信共治的工作格局。


六、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六)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应急管理预案要有针对性,及时报送信息,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如有突发事件,果断处置。